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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业务依法监管职责、优化违反法律处罚规定措施、数字人民币法律地位等方面的建议。
据了解,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于2003年,时隔20年后中央银行的履职环境、政策目标、工具手段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地需要加快再次修订,为建设“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提供法律层面充分保障。去年10月,人民银行曾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马骏指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条件和时机业已成熟。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也发生较大变化,总行的体制、机制及分支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慢慢地细化、稳步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正当其时。
在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建议中,有关机构改革后人民银行的职能、职责调整成为人民银行体系人大代表们提及最多的内容。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本次国家金融管理体制作出部分调整后,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这更有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由此,《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长金鹏辉认为,应明确人民银行开发和使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权力,并对宏观、微观审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同时,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均坦亦建议,在修法中,新增人民银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职责,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及组织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和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并建议明确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障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林建华则认为,应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健全金融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
此外,马骏建议,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和逆周期调节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支撑。
“建议根据人民银行履职范围的变化,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进一步明确。”马骏建议,应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在货币、支付、征信、反洗钱等领域充分的监督检查职能和权限,确保货币信贷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征信管理、反洗钱等所有履职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能在实践中得到一定效果落实。
类似的,王均坦亦建议在修法中,将人民银行近年来强化的职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确定下来,比如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
王均坦认为,应在修法中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采取压力测试、评级、评估、风险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措施,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适度提高罚款上限,增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成本。
金鹏辉亦指出,应在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中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并建议加大对金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数字人民币发展多年,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中,针对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同等法律地位亦被多位人大代表提及,为发行数字货币及跨境使用提供法律依据。
林建华建议,为了积极回应数字化的经济条件下社会公众对法定的需求,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提高立法前瞻性,完善数字人民币顶层设计,为发行留出法律空间。
金鹏辉亦建议,我国应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事实上, 去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提及,并拟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此外,针对强化建设强大货币的法制保障,王均坦还建议,在修法中,强化维护币值稳定、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