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方便指令来压力测验试试你能这样继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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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及其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的测试主体为截至测试通知发布之日有存量业务的场外期权交易商。券商需在4月14日前上报压力测试结果及相关测试数据。
中证协表示,各券商应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期,以2022年度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2023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在对未来一年市场环境做出审慎判断后,测试公司在股票及债券下跌、债券及交易对手违约率上升、业务规模下降等极端情況下,未来一年公司净资本、流动性等风控指标和整体财务指标状况,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压能力。此次综合压力测试风险因子最重要的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风险因子的压力情景均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情景。
中证协强调,各券商应格外的重视综合压力测试,指派高管分管压力测试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实施压力测试,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配合,保障压力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券商场外衍生品业务压力测试的测试主体为截至测试通知发布之日有存量业务的场外期权交易商,测试范围为柜台场外衍生品业务。此次压力测试以基准日(2022年12月30日)当日各标的收盘价为基准,当日存续且未了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浮动收益凭证及对冲交易持仓为主要测试对象,综合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分析,考察交易商在极端情形下的风险承受与风险应对能力。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报道,中证协风险管理委员会前期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并于今年2月份就修订稿征求行业意见。
中证协在修订说明中表示,随着我们国家金融市场愈发成熟,证券行业整体资产规模持续扩张,券商业务持续多元化,当前环境下对券商风险管理上的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压力测试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有必要对模型验证要求、风险因素、自律管理等内容予以补充修订,鼓励券商逐步扩大压力测试的应用,继续推动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具体来看,券商应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将压力测试结果所反映的风险状况,作为优化调整风险偏好、制定业务授权及风险限额、调整资产配置结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是依据。在加强压力测试的自律管理方面,修订稿明确,中证协对券商压力测试工作实施自律管理,可对其落实执行情况做评估、监督、检查。
回溯历史,中证协于2011年3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下称《试行指引》),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工作机制做出了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
《试行指引》正式确立了证券公司压力测试的行业规范和准则,引导证券公司有序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加强完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机制,推动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上的水准的提升。经过几年的运行,2016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试行指引》进行了首次修订,对券商开展压力测试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