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_华体会最新地址_华体会(hth)-官网最新地址相关内容

华体会最新地址

华体会最新地址

1月起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来源:华体会最新地址 点击:
返回列表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用于处理医用材料的灭菌器和清洗消毒器的特殊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即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7编,即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对社会关注的“性骚扰”“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住房保障”“高空抛物如何追责”等问题逐一予以回应。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做实质审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必然的联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和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最大的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很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态废料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态废料。禁止我国境外的固态废料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态废料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农业农村部制订《逐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