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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说案▎因网购拼装这东西兴国一男人被判刑一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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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8日,为上山打野猪,兴国县一男人吴某辉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合金钢管、全主动退壳射钉枪、精细钢珠等配件,并依照网上的拼装视频将配件进行拼装。拼装好后,吴某辉用射钉弹(内含火药)对进行试射,然后将该枪藏于其老屋一房间的木橱内,直至公安民警对该依法扣押。经判定,该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所规则的类型。

  吴某辉在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其违法事实,后带办案民警到其老屋房间将该交给公安机关。

  近来,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不合法制作罪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罪】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被采纳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嫌疑犯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则的自首情节,可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很严重结果产生的,能减轻处分。